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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行性原则
选题的可行性原则指确定课题时应充分考虑从事研究的主客观条件;也包括研究方案的切实可行。各种项目申请书常要求申请者做可行性分析。
从事研究的主客观条件主要有:
a, 原有研究工作积累
选题通常不是从零开始,一般都对拟选课题已具有某些工作基础。或者在原有研究工作基础上找到了新的生长点,可以进一步深入;或者原先虽未开展该项研究,但具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积累,为拟选题做了理论或方法学的准备。
b, 人才因素
包括课题负责人的学术素养和组织协调能力,课题组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与技能组合等。
c, 客观条件
是否具备完成研究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及技术水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