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第一篇 总论
第二篇 神经与精神系统药理学 
第三篇 心血管系统药理学 
第四篇 内脏系统药理学 
第五篇 内分泌与代谢系统药理学 
第六篇 化学治疗药物 
第七篇 其他 
 
章节总结
第三十章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第三十一章 甲状腺激素和抗甲状腺药
第三十二章 降血糖药
第三十三章 生殖功能调节药
第三十四章 营养支持药,电解质和酸碱平衡调节药
 
 
             
  当前位置:步进教学<<第五篇<<第三十章    
             
 
 
   
 
   

(2) 急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 ( 肾上腺危象 ) 应紧急处理,立即静脉注射氢化可的松 100mg ,继之以静脉滴注维持,滴速约每 6 8 小时 100mg ,待病情改善后,稳步减至维持量,并可渐改为口服给药。在替代治疗的同时,应积极治疗原发病和消除发病诱因。

2. 严重感染或炎症

(1) 限于严重感染并伴有明显毒血症者。 如中毒性菌痢、暴发型流行性脑膜炎、中毒性肺炎、重症伤 寒、急性粟粒性肺结核、猩红热、败血症等。

(2) 病毒性感染一般不用激素。 但若严重病毒感染对机体已构成严重威胁时,如严重病毒性肝炎、流行性腮腺炎、乙型脑炎等,为了迅速控制症状,防止并发症,也可考虑应用激素。

(3) 防止某些炎症后遗症:

对于人体重要器官或组织的炎症,感染虽不严重,但为了防止组织粘连或疤痕形成等后遗症的发生,应早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如结核性脑膜炎、脑炎、胸膜炎、心包炎、风湿性心瓣膜炎、损伤性关节炎、睾丸炎等。

对虹膜炎、角膜炎、视网膜炎和神经炎等非特异性眼炎,应用糖皮质激素也可迅速消炎止痛,防止角膜混浊和疤痕粘连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