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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经济法概念的学说争议 (一)小国际经济法说:经济国际法 小国际经济法是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理解国际经济法的,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传统国际法的一个独立的分支或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传统国际法的一个特别的发展领域。 (二)中国际经济法说:国际经济公法 中国际经济法是从公法的角度来理解国际经济法的。 (三)大国际经济法说:国际经济法 大国际经济法是从国际经济生活的客观现实或者从国际经济秩序的总体结构来理解国际经济法的 (四)总体评价 从国际经济关系的理论与实践角度来看,三种思路都有合理之处,但又都存在不足之处,因此,我们可以分别从三种不同的视角来理解和实践国际经济法,都将会对我们具有重要的启示和指导。但是,从四个部门的划分来理解广义国际法存在着更大的合理性,即把国际法分为: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公法)。这样,在理论上会更可能有各自统一的理论基础,在实践上也会更有可能形成各自独特的操作技术。
考虑到目前国际经济法理论与实践发展的现实,我们在这里把国际经济法理解为大国际经济法。 (一)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 (二)国际经济关系包括三个基本不同层次 (三)国际经济关系包括三个基本不同领域 三、国际经济法的层次和领域所构成的体系 五、国际经济法的体系界定与边界关系 1、概念与形式上的区别与联系:概念、渊源、主体、客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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