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第一编 国际经济法导论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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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经济法概念的学说争议
    学习国际经济法遇到的第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就是应该如何理解国际经济法这个概念。迄今为止,各国学者对此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这里,我们可以将这些学说简单地划分为三个流派,即小国际经济法、中国际经济法和大国际经济法。

    (一)小国际经济法说:经济国际法

    小国际经济法是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理解国际经济法的,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传统国际法的一个独立的分支或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传统国际法的一个特别的发展领域。
    小国际经济法学说的代表人物:英国的施瓦曾伯格、英国的夸尔希、奥国的霍恩维尔登、日本的金泽良雄、中国的汪宣,等等。
    小国际经济法学说的基本主张: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或特别领域,是调整国际公法主体(主要是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小国际经济法学说的分析评价:略

    (二)中国际经济法说:国际经济公法

   中国际经济法是从公法的角度来理解国际经济法的。
    中国际经济法学说的代表人物
    中国际经济法学说的基本主张: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各国涉外经济法和经济国际法构成的,是国内和国际的经济公法规范的复杂互动总和。
    中国际经济法学说的分析评价:

    (三)大国际经济法说:国际经济法

    大国际经济法是从国际经济生活的客观现实或者从国际经济秩序的总体结构来理解国际经济法的
    大国际经济法学说的代表人物:美国的杰塞普、杰克逊、斯泰纳、瓦格茨、洛文菲尔德等,德国的彼德斯曼,日本的樱井雅夫,中国的姚梅镇和陈安教授。
    大国际经济法学说的基本主张: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各种国际经济关系的国内法与国际法、公法与私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总和或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秩序的各种法律部门的功能性一体化结构
    大国际经济法学说的分析评价

    (四)总体评价

     从国际经济关系的理论与实践角度来看,三种思路都有合理之处,但又都存在不足之处,因此,我们可以分别从三种不同的视角来理解和实践国际经济法,都将会对我们具有重要的启示和指导。但是,从四个部门的划分来理解广义国际法存在着更大的合理性,即把国际法分为: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公法)。这样,在理论上会更可能有各自统一的理论基础,在实践上也会更有可能形成各自独特的操作技术。


二、国际经济法概念的实用观点

    考虑到目前国际经济法理论与实践发展的现实,我们在这里把国际经济法理解为大国际经济法。

    (一)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领域与国际经济关系。
    国际经济主体与国际经济关系。

    (二)国际经济关系包括三个基本不同层次
     1、私人之间的跨国民商法关系
    2、私人与国家之间的跨国经济法管制关系
     3、国家之间的跨国经济国际法关系

    (三)国际经济关系包括三个基本不同领域
    1、国际贸易关系,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关系、国际技术贸易关系和国际服务贸易关系。
    2、国际货币关系,包括国际货币关系和国际金融关系。
    3、国际投资关系,即国际直接投资关系。

三、国际经济法的层次和领域所构成的体系

五、国际经济法的体系界定与边界关系

    1、概念与形式上的区别与联系:概念、渊源、主体、客体、内容
    2、功能与结构上的区别与联系:国际经济秩序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
        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私法(民商法)
        国际经济法与国内公法(宪政法、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与冲突法

第二章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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