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企业组织形式
    目前存在三种基本的企业形式,即独资制、合伙制和公司制。三者的区别在于企业所有者的人数、每个所有者对企业其他成员的行为负法律责任的程度、企业所得税待遇等。
一、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
    独资企业是只有一个所有者的企业。企业的财产归所有者个人所有,同时所有者对公司的全部债务负责,企业利润作为企业家的普通所得课征。
  独资企业的优点:
  1、设立手续简便。
  2、所得税待遇优惠。
 独资企业的缺点:
  1、业主对企业的全部债务负责。
  2、筹集资金困难。
  3、税收上的不利。
4、所有权的转让比其他形式的企业更困难。
二、合伙企业(Partnership)
    合伙企业是指基本上由两个或多个所有者投入其才能和个人财富而共同设立的企业。
合伙制企业的优势:
1、集中优势人才与资本,形成有竞争性的企业。
2、只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不会因某个合伙人的退休或死亡而终止,则更具灵活性。
合伙制企业的缺点:
1、存在着内在的不稳定性。
2、筹资渠道有限。
3、存在无限个人责任问题。
三、公司(Corporation)
    公司是能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的法律主体。公司制的优势:
1、有限责任和永续存在的特征,使得公司能够历经数代而无需重组。
2、具有重要的筹资能力。
3、所有权可以独立存在。
4、公司所有权可以发生变化,但公司不会发生重组成本,也不会破坏公司控制权结构的稳定性。
   公司制的劣势:
1、要缴纳两种所得税。
2、成本较高。
3、具有管理问题,如集体行为、搭便车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