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讲 函数的和、差、积、商的求导法则
定理 1若函数和在点都可导,则在点也可导,且
.
证明
==
所以.
注 1:本定理可推广到有限个可导函数上去.
2:本定理的结论也常简记为.
定理2若和在点可导,则在点可导,且有.
证明
=
=
=
=
即 .
注 1:若取为常数,则有:;
2:本定理可推广到有限个可导函数的乘积上去,例如:
定理3 若都在点可导,且,则在点也可导,且.
证明
=
=
=
即.
注 1:本定理也可通过,及的求导公式来得;
2:本公式简化为;
3:以上定理1~3中的,若视为任意,并用代替,得函数的和、差、积、商的求导函数公式.
例1设,求.
解
.
反函数的导数
定理1设为的反函数,若在的某邻域内连续,严格单调,且,则在(即点有导数),且.
证明
所以 .
注1:,因为在点附近连续,严格单调;
2:若视为任意,并用代替,使得或,其中均为整体记号,各代表不同的意义;
3:和的“′”均表示求导,但意义不同;
4:定理1即说:反函数的导数等于直接函数导数的倒数;
5:注意区别反函数的导数与商的导数公式.
例1求的导数,
解 由于,是的反函数,由定理1得:
.
注:同理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