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商法与经济法
一、法和经济法的关系
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但又有区别。商法是经济活动中的基础性、前置性的法律,经济法是经济活动中的平衡性、后续性的法律。商法的历史悠久,其产生是对民法一般性调整而不能适应具有风险性的商事活动简捷、高效、安全、营利要求的扬弃发展;而经济法的形成,是对商法强调商人营利和商事行为自由、安全、简捷的个体倾向而难以避免走向垄断、权利滥用、造成整体不平衡的纠正,所以经济法的历史要晚于商法。商法是属于具有公法因素的私法,而经济法是具有私法因素的公法。因此,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各有侧重。
二、商法与经济法之法理上的互异
1 、两者历史发展阶段的原因
2 、两者的基点和作用过程
3 、两者的性质和公平理念
4 、两者的内容和制度
三、商法与经济法之立法上的互融
1 、商法中的经济规范
2 、经济法中的商法内容
四、市场经济条件下商法与经济法的安排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