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的特点
股份公司是最典型的法人组织,因此其组织机构完备,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必设机构。
二、股权的分类
股权以其行使目的可划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是股东以自己的利益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包括新股认购权,股息红利请求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共益权是指股东以公司利益为目的,参与公司管理事物的权利,包括股东会上的表决权、任免董事等管理人员的请求权、查阅公司帐簿的请求权等。
三、董事的义务与责任
董事对公司负有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注意义务是指董事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力,细心管理公司的财产,认真经营;忠实义务是指董事对公司不得有虚假行为,竞业禁止是一种典型的忠实义务。
四、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精神,公司的董事仅以自然人为限,但如果具备公司法第57、 5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不能担任董事。其它一些国家有的在年龄和国籍方面对董事的任职资格作出了限制性规定,有的在董事是否具有股东身份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监事资格方面,我国法律对监事的兼职进行了限制,即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有的国家还明确规定了法人不得担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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