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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和解概述

一、和解的含义

  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团体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

二、和解制度的一般特征

  和解制度有以下特征:

  1 、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
  2 、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的请求
  3 、和解请求已避免破产清算为目的
  4 、和解协议采用让步方法了解债务
  5 、债务人与债权人团体之间达成协议
  6 、和解程序受法定机关监督

三、我国和解程序的特点和解制度的改革趋势

  我国和解程序的特点是和解程序与整顿程序相结合,并且只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

  和解制度的改革趋势是在采用重整制度的同时,简化和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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