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整制度概述
一、重整的意义
重整是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性债务清理制度。
二、重整制度的理论根据
重整制度的理论根据问题对于重整制度的理论建设和实施都具有重要意义。重整制度的理论根据可以概括为三个论题,即营运价值论、利益与共论和社会政策论。
(一)营运价值论
营运价值论是重整制度最初的理论根据。营运价值就是企业作为营运实体的财产价值,在许多情况下企业的营运价值高于清算价值,其原因在于营运价值包含了资本组合的成本,包含了无形的资产和利益,另外,企业资产在清算变价中可能存在价值损耗,因此重整比清算在经济上更有效率。
(二)利益与共论
利益与共论则是在营运价值论的基础上,进一步认为被保存下来的营运价值仅仅属于债务人,而不能使债权人受益,如果债权人的利益只能寄托于企业资产的清算价值,那么债权人回宁可选择清算分配,因此应当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以及企业的投资者之间建立一种利益与共的关系,使债权人成为保存企业营运价值的第一受益者,使他们共同致力于企业的拯救。
(三)社会政策论
社会政策论与前两种观点的差别是,认为创立和发展重整制度的动力不仅来自于当事人基于个别利益的个别理性判断,而且社会基于个整体利益的整体理性判断,其所依据的理性判断标准就是效率和公平的价值,从而使更广泛的社会关怀融合到程序和规则之中。
三、重整与其它破产程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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