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重整观察期间的营业
一、重整观察期间的概念
重整观察期间是重整程序开始后的一个法定期间,其目的在于防止债权人在重整观察期间对债务人及其财产采取诉讼或其他程序活动,以便保护企业的营运价值和制定重整计划。
二、自动停止
自动停止是重整观察期间对债务人营运价值的保护措施,其宗旨是制止债权人的一切个别追讨行动。
主要表现在:
1 、法律程序的停止
2 、对担保的影响
3 、对破产抵消的影响
三、重整观察期间的管理人
四、重整观察期间的营业保护
重整观察期间继续营业的机构是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独立决定继续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营业。并赋予企业继续营业的特别权利,如限制担保权的行使、赋予管理人充分的自主权,通过强化对新债权的保障以使企业能够取得贷款,以及赋予企业商事合同履行和解除的选择权。
五、继续营业的限制
六、重整程序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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