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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别除权

一、别除权的概念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

  别除权有以下特征:

  1 、别除权以担保权为基础权利。
  2 、别除权以实现债权为目的。
  3 、别除权以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为标的物。
  4 、别除权的行使不参加集体清偿程序。
  5 、别除权标的物不计入破产财产。

二、别除权的行使

(一)权利行使条件

  别除权的行使条件:

  1 、债权和担保权合法成立和生效;
  2 、债权和担保权符合破产法的规定;
  3 、债权已依法申报并获得确认。

(二)标的物的占有和处分

(三)与别除权相关的争议

(四)清偿余额和差额

三、别除权标的物的回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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