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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我国破产法的立法概况

一、二十世纪50年代处理破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二、1986 年《企业破产法》

三、新破产法草案

  与现行破产法相比,新破产法草案有以下特点:

  1 、立法宗旨将保护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法利益置于优先地位;
  2 、将适用范围扩大到一切法人与非法人企业,以及对非法人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自然人;
  3 、将破产原因界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4 、设管理人;
  5 、设监督人;
  6 、简化和解程序;
  7 、建立重整制度;
  8 、对破产清算中的问题制定了详细的规则;
  9 、建立自然人部分财产豁免和破产免责制度;
  10 、 设立适用小型破产案件的简易程序;
  11 、 对国有企业破产的若干问题作出特别规定;
  12 、 规定了破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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