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我国破产法的立法概况
一、二十世纪50年代处理破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二、1986 年《企业破产法》
三、新破产法草案
与现行破产法相比,新破产法草案有以下特点:
1 、立法宗旨将保护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法利益置于优先地位;
2 、将适用范围扩大到一切法人与非法人企业,以及对非法人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自然人;
3 、将破产原因界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4 、设管理人;
5 、设监督人;
6 、简化和解程序;
7 、建立重整制度;
8 、对破产清算中的问题制定了详细的规则;
9 、建立自然人部分财产豁免和破产免责制度;
10 、 设立适用小型破产案件的简易程序;
11 、 对国有企业破产的若干问题作出特别规定;
12 、 规定了破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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