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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特殊票据

一、空白票据

  空白票据是指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将票据应记载事项不记载完全,授权收款人补齐的票据。

  空白票据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某些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
  2 、出票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
  3 、符合票据签发的规定;
  4 、必须经出票人授权。

二、票据的粘单、复本和誊本

  粘单是指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用于记载背书事项的单证。

  复本是指票据原本的复制本。票据的原本与复本,以及各复本各自独立地发生效力,既有相同的流通性。

  誊本是按票据原本而作成的誊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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