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特殊票据
一、空白票据
空白票据是指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将票据应记载事项不记载完全,授权收款人补齐的票据。
空白票据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某些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 2 、出票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 3 、符合票据签发的规定; 4 、必须经出票人授权。
二、票据的粘单、复本和誊本
粘单是指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用于记载背书事项的单证。
复本是指票据原本的复制本。票据的原本与复本,以及各复本各自独立地发生效力,既有相同的流通性。
誊本是按票据原本而作成的誊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