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出票
一、出票的概念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二、汇票的款式
(一)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
1 、表明“汇票”的字样;
2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 、确定的金额;
4 、付款人名称;
5 、收款人名称;
6 、出票日期;
7、 出票人签章。
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票据无效。
(二)汇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汇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为不记载并不导致票据无效的事项,但该事项依法律的推定而存在。汇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有付款日期、付款地和出票地。
(三)任意记载事项
汇票的任意记载事项是由当事人决定是否记载,不记载不会造成票据无效,法律也不推定其存在的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主要有汇票的担当付款人、预备付款人、禁止背书、担保承兑的免除、分期付款、承兑的限制、货币种类以及利息和利率。
三、出票的效力
汇票的出票人,因其出票行为对收款人或持票人应按照票据记载担保承兑、担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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