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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出票

一、出票的概念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二、汇票的款式

(一)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

  1 、表明“汇票”的字样;
  2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 、确定的金额;
  4 、付款人名称;
  5 、收款人名称;
  6 、出票日期;
  7、 出票人签章。

  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票据无效。

(二)汇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汇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为不记载并不导致票据无效的事项,但该事项依法律的推定而存在。汇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有付款日期、付款地和出票地。

(三)任意记载事项

  汇票的任意记载事项是由当事人决定是否记载,不记载不会造成票据无效,法律也不推定其存在的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主要有汇票的担当付款人、预备付款人、禁止背书、担保承兑的免除、分期付款、承兑的限制、货币种类以及利息和利率。

三、出票的效力

  汇票的出票人,因其出票行为对收款人或持票人应按照票据记载担保承兑、担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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