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一、根据实施的形式不同进行分类:
根据实施的形式不同,保险可分为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多是基于国家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的需要而举办的一种保险。自愿保险是通过自愿的方式,即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
二、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进行分类: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将保险分为损失保险与人身保险。
损失保险是指以各种物质财产及其有关的利益或责任、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或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三、根据承担责任次序的不同进行分类:
根据承担责任次序的不同可将保险分为原保险与再保险。
原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致损害承担直接原始的赔偿责任的保险;再保险是指将原始的保险责任再予以投保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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