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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各种物质财产和与其有关的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担上述各类保险标的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合同。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分类

三、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

  1 、以赔偿被保险标的的损失为直接目的,严格贯彻损害填补原则。
  2 、保险人和投保人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标的实际价值,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3 、保险人的最高赔偿责任以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
  4 、保险人对第三人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享有保险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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