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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一、受益人的含义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二、受益人的产生及种类

  受益人的产生方式有指定和法定两种。

  受益人的产生一般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但在出现以下情形时,保险金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由法定受益人取得保险金:

  1 、没有指定受益人;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一般而言,法定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他以继承遗产的方式接受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因此,法定受益人必须拥有继承权。

三、收益顺序和收益份额

  受益顺序即各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获得保险金给付的先后顺序。受益顺序一般为:

  1 、原始受益人,即最初指定的受益人。
  2 、后继受益人,即保险单上注明的原始受益人死亡后由其受益的人。
  3 、法定受益人。

四、受益人的变更

  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均有权变更受益人。但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应当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被保险人不同意的,其变更无效;而被保险人有权独立变更受益人,无须征得投保人同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在收到受益人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加以批注。另外受益人的变更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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