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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公司

一、保险业组织形式

  保险业组织形式主要表现为:

(一)国有保险公司

  即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保险公司

  又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债务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三)相互保险公司

  是保险业特有的公司组织形态,是指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组织。

(四)个人保险组织

  即以个人为主体作为保险人承担保险业务的方式。

二、保险公司的设立

  设立保险公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 、公司章程。
  2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 、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须符合法定任职资格条件。
  4 、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 、有固定的保险经营场所和经营保险业务所须的必要条件。

  保险公司的设立一般须经过以下程序:

  1 、申请筹建;
  2 、正式申请;
  3 、申请开业;
  4 、登记。

三、保险公司的分设、变更和终止

  保险公司的分设是指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的行为。

  保险公司的变更,是指保险公司在组织上的变更,以及在活动宗旨、业务范围上的变化。

  保险公司的终止是指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因为法定原因或者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关闭其营业机构而永久停止从事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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