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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存货数量的确认
     存货盘点盈亏的会计处理
    存货盘点以后,为了查明存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企业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进行核算。存货盘点盈亏形成以后,应先将存货盘点盈亏的实际金额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经批准以后,再予以转销。
    1.存货盘盈的处理
    存货的库存数大于账面数,称为盘盈。对于盘盈的存货,应按计划成本(或估计成本)借记“存货”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贷记“管理费用”账户。
    2.存货盘亏的会计处理
    存货的库存数小于账面数,称为盘亏。存货盘亏或毁损,应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贷记“存货”账户。
    批准后,应区别不同的原因分别处理。
    材料的残值、可以收取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应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
    对一般保管不善造成的盘亏,应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
    对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毁损,属于非常损失,应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
本节要点
    存货的价值是由存货的数量和价格构成的,存货数量的确定方法由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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