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权平均法
是指企业期末计算存货平均单位成本时,以期初的存货数量和各批收入数量作为权数,以期初结存存货成本和收入存货成本之和除以权数,计算出存货平均单位成本,据此作为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结存存货成本的方法。
优缺点及适用性:简化存货的日常核算;但是,影响成本计算的及时性,也不便于日常了解存货资金的占用情况;适用于定期盘存制。在实际工作中,为简化起见,也可以采用上期末加权平均单价计算本月的发出和销售成本。 |
计算公式如下: |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期初结存存货成本+本期收入存货成本)
÷ (期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期收入存货数量) |
本期耗用或销售存货成本= 本期耗用或销售存货数量 ×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
期末结存存货成本=
期末结存存货数量 ×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
加权平均法下,平时不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到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计算简便,简化了存货的日常核算。但是,由于期末才计算加权平均单价,当期发出存货的金额平时无法反映,影响成本计算的及时性,也不便于日常了解存货资金的占用情况。这种方法只适用于定期盘存制。在实际工作中,为简化起见,也可以采用上期末加权平均单价计算本月的发出和销售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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