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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债权投资的溢折价摊销 |
企业若购入债券作为长期投资,其发生的溢价或折价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 长期债券投资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间内分期摊销。
2. 长期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的摊销,应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同时进行,并作为计提应收利息的调整。经过摊销调整后,每期的债券投资收益即为该按债券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加上该期摊销的折价或扣除该期摊销的溢价。用公式表示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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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应收利息+折价摊销
或 投资收益=应收利息-溢价摊销 |
长期债券投资溢价和折价的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1. 直线法 直线法就是将债券购入时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剩余期限(即购入日至到期日)或付息内平均分摊的一种摊销方法。
2. 实际利率法 实际利率法是以购入债券时的市场利率(实际利率)乘以每期期初债券投资的帐面价值,求得该期的实际利息收入(即投资收益),此项实际利息收入与票面利率计算的约定利息收入之差,即为当期溢价或折价摊销额。用公式表示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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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实际利息收入=该期期初债券投资帐面价值×市场利率(实际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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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价摊销额=当期约定的利息收入-当期实际利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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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价摊销额=当期实际利息收入-当期约定利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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