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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预算外资金
 

预算外资金的含义

 

  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留、募集和安排使用,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我国预算外资金的历史和现状

建国之初实行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体制。
 十年动乱时期,预算外资金迅速膨胀,1976年达到预算内收入的35.5%。1979年我国进入全面体制改革的新时期,对地方预算扩大了自主权,对企业放权让利,所以预算外资金的增长超过了任何一个时期,已经成为当前经济运行的一个重要特点和问题。

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1996年颁布的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新措施主要包括的内容
积极、稳妥地推行税费改革

  目前我国的政府收入既有预算内收入,又有预算外收入,而预算外收入增长又快于预算内收入的增长;既有税收,又有收费,而事实上形成费大于税的格局;此外,还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形成的“制度外收入”。所以,我国的政府收入机制是不规范的,违背国家预算的法制化原则,所谓税费改革,就是将可以以税收形式取得收入的“收费”改为税收,因此,税费改革是治理整顿预算外资金、规范政府收入机制的一种有效措施,也是当前提高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重要途径
            我国税费改革应注意的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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