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市场及其功能
我国国债市场经过几年的发展已基本形成。其基本结构是:以差额招标方式向国债一级承销商出售可上市国债;以承销方式向承销商,销售不上市的储蓄国债(凭证式国债);以定向招募方式向社会保障机构和保险公司出售定向国债。
我国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到1988年间,没有国债二级市场; 从1988年起,首先允许7个城市随后又批准了54个城市进行国库券流通转让的试点工作。 我国从1991年兴起国债回购市场。 我国国债二级市场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推进: (1)适当扩大国债规模,增加国债债种; (2)规范国债市场价格的管理; (3)加快法规建设,强化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