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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进教学/第二章
我国财政决策的民主化与法制化
我国宪法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
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国体决定了我国特殊的政治体制和选举制度,也决定了我国的财政决策程序。
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规定的具体措施:
1 编制“部门预算”
2 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
3 加强对超收收入使用的监督
4 严格控制不同的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
5 过去对预算外资金管理曾提出多项措施,《决定》又提出了三项措施:一是采取措施将外资金
纳入预算内;二是暂时不能纳入预算内的必须编制收支计划,不能随收随支;三是向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便于人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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