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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分类
  (一)所得课税、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
  所得课税是指以纳税人的净所得(纯收益或纯收入),为课税对象的税收,一般包括个人所得税收、
  企业所得税等。
  商品课税包括所有以商品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财产课税是指以各类动产和不动产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如一般财产税、遗产税、增与税等。
  (二) 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凡是税负不能转嫁的税种,都归属于直接税。
间接税:凡是税负能够转嫁的税种,都归属于间接税。
一般我们都认为,所得税和财产税属于直接税,商品课税属于间接税。
(三) 从量税与价税
按照课税标准分类,可将税收划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国家征税时必须按一定标准将课税对象予于度量
而度量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课税对象数量、重量、容量或容积计算;二是按课税对象的价格计算。
采用前一种计税方法的税种称为从量税,采用后一种计税方法的税种称为从价税。
(四)价内税与价外税
这是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划分标准的。
凡是税金构成价格组成部分的,称为价内税。
凡是税金作为价格之外附加的,称为价外税。
与之相适应,价内税的计税依据称为含税价格,价外税的计税依据称为称为不含税价格。一般认为,价
外税比价内税更容易转嫁,价内税课征的侧重点为厂家或生产者,价外税课征的侧重点是消费者。
(五)中央税与地方税
中央税与地方税是按税种的隶属关系划分的。
从理论上讲,税收存在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因而任何税种都隶属于国家,也就是隶属于中央政府。
把税收划分为中央和地方税,并不意味着中央与地方具有同等的征税权力,而是由国家在政治和经济上
实行分级管理体制所决定的。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划分方法因国家政体和管理体制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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