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
国际技术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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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的概念与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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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
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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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商标
版权
专有技术 |
国际技术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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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国境
也称国际知识产权转让,主要是专利,专业技术(商业秘密)商标的转让,是通过签订许可合同等方式实现的
还有版权转让等内容
国际知识产权转让不是孤立进行的,通常它是与货物贸易、技术服务、跨国直接投资、合作生产、工程承包等结合在一起的 |
概要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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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不存在有效调整国际技术转让问题的国际公约 |
《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 |
主要由国内法调整,例如我国1985年的《技术引进合同条例》及其《实行细则》、《对外贸易法》、《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等 |
国际许可证协议: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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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称国际许可合同,是指供方将技术使用权以一定条件转让给受方,由受方使用该技术,支付使用费有的合同 |
国际许可证协议: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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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分处不同国家的技术供方和受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经济组织,但法人经济组织最为常见 |
客体:许可协议的标的或许可的对象:技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
时间地域性 |
混合复杂性 |
有偿性 |
国际许可证协议:分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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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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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商标
版权
专有技术
混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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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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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许可协议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以及使用权范围的大小,可将许可贸易分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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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占许可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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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lusive licensing agreement
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也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自行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 |
排他许可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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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e licensing agreement
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项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使用权。 |
普通许可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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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ple licensing agreement
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不仅可以使用某项技术,许可方也可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某项技术
通常如果未明确许可协议性质,为普通许可协议
许可方保有较多的权利,转让费较低 |
交叉许可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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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 licensing agreement
技术许可方和受让方在协议中规定,将其各自的技术使用权相互交换,供对方使用。此种许可可以独占,也可以排他,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
通常发生在双方存在合作生产或开发研究关系、一方使用一项技术以另一方的技术互为前提、双方都有改进技术的情况 |
分许可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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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licensing agreement
协议中的受让方可以将其受让的技术使用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由于该类型的许可协议赋予受让方的权利较大,因此,转让费要高一些 |
合同的主要条款 |
序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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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头部分,说明合同名称,当事人名称,法定地址。
如果发生争议,对确定当事人,司法管辖,法律适用有重要意义
序文的主要内容是“鉴于”条款,说明当事人签订许可合同的意愿,当事人对所转让技术的合法性做正式承诺。例如“鉴于供方拥有向受方转让某某技术的合法权利和确有生产经验” |
关键词、定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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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中的重要概念作出解释
例如“销售收入”的概念,是计算技术使用费的主要依据,应说明其确切含义,是毛收入,还是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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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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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条款
合同的标的
应说明转让技术的项目范围和权力范围。项目范围,应说明所转让技术的名称,批准文号,有效期,技术资料清单;要达到的生产能力,废品率,能耗等技术指标;权利范围应说明,许可类别,技术使用的地理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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