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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道德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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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德的定义
道德通常是指那些用来明辨是非的规则或原则。根据这一定义,道德在本质上是规则或原则,这些规则或原则旨在帮助决策人判断某种行为是正确的或错误的,或这种行为是否为组织所接受。不同组织的道德标准可能不一样,即使是同一组织,也可能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道德标准。此外,组织的道德标准要与社会的道德标准兼容,否则这个组织很难为社会所容纳。

二、四种道德观
在商业道德方面有以下四种观点。
(一)道德的功利观
这种观点认为决策要完全依据其后果或结果作出。功利主义的目标是为尽可能多的人提供尽可能多的利益。接受功利观的管理者可能认为解雇其工厂中20%的工人是正当的,因为这将增强工厂的盈利能力、使余下的80%的工人的工作更有保障以及符合股东的利益。一方面,功利主义对效率和生产率有促进作用,并符合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另一方面,它会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尤其是在那些受决策影响的人没有参与决策的情况下,同时,功利主义也会导致一些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的权利受到忽视。
(二)道德的权利观
这种观点认为决策要在尊重和保护个人基本权利(如隐私权、言论自由和游行自由等)的前提下作出。例如,当雇员揭发雇主违反法律时,应当对他们的言论自由加以保护。道德的权利观的积极一面是它保护了个人的自由和隐私。但它也有消极的一面(主要是针对组织而言),即接受这种观点的管理者把对个人权利的保护看得比工作的完成更加重要,从而在组织中会产生对生产率和效率有不利影响的工作氛围。
(三)公平理论道德观
这种观点要求管理者公平地实施规则。接受公平理论观的管理者可能决定向新来的员工支付比最低工资高一些的工资,因为在他(或她)看来,最低工资不足以维持该员工的基本生活。按公平原则行事,也会有得有失。得的是它保护了那些未被充分代表的或缺乏权力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失的是它可能不利于培养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创新精神。
(四)综合社会契约理论观
这种观点主张把实证(是什么)和规范(应该是什么)两种方法并入商业道德中,即要求决策人在决策时综合考虑实证和规范两方面的因素。这种道德观综合了两种“契约”:一种是经济参与人当中的一般社会契约,这种契约规定了做生意的程序;另一种是一个社区中特定数量的人当中的较特定的契约,这种契约规定了哪些行为方式是可接受的。这种商业道德观与其他三种的区别在于它要求管理者考察各行业和各公司中的现有道德准则,以决定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
研究表明,大多数生意人对道德行为持功利主义态度。这不足为奇,因为功利主义与诸如效率、生产率和高额利润之类的目标相一致。例如,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管理者可以从容地争辩说他正在为尽可能多的人谋取尽可能多的好处。
随着个人权利和社会公平的日益被重视,功利主义遭到了越来越多的非议,因为它在照顾多数人的利益的时候忽视了个人和少数人的利益。对个人权利和社会公平的考虑,意味着管理者要在非功利标准的基础上建立道德标准。这对当今的管理者来说无疑是个严峻的挑战,因为使用诸如个人权利、社会公平和社区标准之类的标准来进行决策要比使用诸如对效率和利润的影响之类的标准来进行决策,更让管理者感到迷惑。其结果是,管理者不断发现自己处在道德困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