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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
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八款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指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中的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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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一般定义: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 |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
狭义的知识产权:
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邻接权;另一部分是工业产权,主要包含专利权和商标权。 |
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是指
1967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公约》和1993年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公约》所规定的知识产权的范围. |
WIPO规定的知识产权范围:
(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有关的权利;
(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
(3)与人类的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内的发明有关的权利;
(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
(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
(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
(8)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
TRIPS规定的知识产权的范围: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朴图);
(7)未公开的信息权(商业秘密权)。 |
三、知识产权的特点 |
(一)无形性
(二)排它的专有性
(三)严格的地域性
(四)法定的时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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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三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