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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
一、为设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政府间组织而签订的,即1967年签订、1970生效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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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工业产权保护的公约 |
(一)规定工业产权实质性保护的公约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2、《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
3、《国际植物新品种公约》
4、《制裁商品来源地虚假或欺骗性标志马德里协定》 |
(二)便于在多国获得工业产权保护的公约
1、《专利合作条约》
2、《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
3、《关于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的议定书》
4、《商标注册条约》
5、《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6、《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协定》
7、《工业产品外观设计国际备案海牙协定》 |
(三)建立工业产权国际分类条约
1、《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2、《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3、《为商标注册目的而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4、《建立商标图形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 |
三、涉及著作权及著作邻接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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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著作权及著作邻接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一)《保护文学作品伯尔尼公约》
(二)《世界版权公约》
(三)《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
(四)《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授权复制其录音制品日内瓦公约》
(五)《关于播送由人造卫星转播的载有节目信号的布鲁塞尔公约》
(六)《视听作品国际登记公约》
(七)《避免对版权使用费收入重复征税多边公约》
(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
四、因国际贸易产生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协定,即1994年签署的《与贸易(包括冒牌货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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