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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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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五节 关于在多国获得工业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一、《专利合作条约》
《专利合作条约》的主要内容:
     (一)条约的适用范围
     (二)国际申请的提出
     (三)国际申请的检索
     (四)国际申请的公布
     (五)国际申请的初步审查  

二、《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主要内容:
     (一)协定的适用范围
     (二)国际注册的程序
     (三)国际注册的效力
     (四)国际保护的放弃
     (五)所有人国家变更引起的国际商标注册的转让

三、《关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议定书》

《关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议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关于国际注册的申请
     (三)关于申请人原属国的确定
     (四)关于国际注册的空间效力
     (五)关于国际注册的法律效力
     (六)关于国际注册的效力期间
     (七)关于国际注册与原属国注册的关系

四、《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的布达佩斯条约》

     《布达佩斯条约》的主要内容: 关于解决微生物发明多国申请的样品提交的问题,条约规定:只要在任何一个“国际微生物备案机构”提交了符合规定的微生物标本,就等于在各有关申请国备了案。 特别规定第三人无权自由索取微生物备案标本,条约规定,仅有下列人员可以索取微生物的备案标本,这些人是:提交保藏人或者他授权的人;条约缔约国的工业产权局;根据法律证明 有权得到微生物样品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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