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班轮运输法
(一)国际班轮运输法概述
1、国际班轮运输概念
2、国际班轮运输合同概念
3、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特征
合同主体
合同形式
合同内容
合同客体
(二)提单:提单的含义及其效力
(1):提单的含义及其效力
提单的概念:提单,是指用于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的效力:第一,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证明其已经接收货物或者货物已经装船的收据。
第二,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明。
第三,提单是承运人船舶所载货物的物权凭证。
(2):提单:提单效力、提单的种类
提单效力的缺陷及其弥补
提单效力的缺陷主要体现在物权凭证效力方面。
提单效力缺陷可以通过海运单得以弥补。
提单的种类
已装船提单与备运提单;
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
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与指示提单;
直达提单、转船提单与联运提单;
预借提单与倒签提单。
提单:提单的签发
提单的签发
提单签发的含义和签发人
提单签发的依据和签单责任
已装船提单的签单责任。
备运提单的签单责任。
提单签发的地点和日期
已装船提单
备运提单
提单签发的证据效力
它是确定卖方是否履行交货义务的基本证据。
它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货物已经装船的初步证据。
它是法院裁定承运人不履行签单责任的主要证据。
提单签发的份数
正本提单。
副本提单。
提单:提单的内容
提单的内容
提单的正面内容。
船,货人,港,货,货状,运费,签发。
提单条款——提单的背面内容
首要条款。
管辖权条款。
承运人的责任和豁免。
责任期间。
装货、卸货和交付。
赔偿责任限额。
运费和费用。
留置权。
活动物和甲板货。
共同海损与救助。
提单:提单的规则—《海牙规则》
提单的规则
1、《海牙规则》。
1924年通过,影响最大。评价。
关于承运人的最低责任的规定。
关于承运人免责事项的规定。
关于货物运输的责任期间的规定。
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和索赔时效的规定。
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运输合同法律适用条款优先。
提单转让导致提单法律适用条款优先。
提单管辖权条款。
法院或仲裁庭。
提单:提单的《维斯比规则》
《维斯比规则》
1977年生效。
明确了提单的证据效力。
修改了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
扩大了承运人的免责和责任限制的适用范围。
扩大了《海牙规则》的适用范围。
提单:提单的《汉堡规则》
《汉堡规则》。
1992年生效。评价。
责任规则。过失责任原则与推定过失责任原则。
责任期间。
责任限额。
延迟交付。
火灾举证责任。
实际承运人与承运人的关系。
保函的效力。
索赔通知和诉讼时效。
管辖权选择。
第一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