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第四编 国际货物买卖相关法第二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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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际航次租船:国际航次租船运输
     国际航次租船运输
     航次租船的特点。
     大宗货或者杂货。班轮运输则是零担货。
     约定航线和船期。班轮运输则承运人的固定安排。
     约定装卸货责任和费用。班轮运输则由承运人承担。
     私人承运人。班轮运输则具公共承运人性质,既管船又管货。
     提单是证明,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系以合同为主,承运人(通常是出租人)与提单持有人(承租人以外的收货人)之间由提单确定。班轮运输亦提单为证明,在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依合同,在承运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依提单。
    国际航次租船:国际航次租船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的概念和性质。
     又称航程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达成的将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出租该承租人装运约定的货物,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运费,完成从一国港口到另一国港口的特定航次运输的合同。
     性质:兼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船舶租用合同双重性质。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性质。一是承运人的法定义务;二是航运为目的;三是事先公布费率;四是约定港口和装卸责任;五、签发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
     船舶租用合同的性质。一是出租人的私人承运人地位和拒运权。二是订约方式往往通过船舶代理或货运代理。三是合同往往独立于提单。四是租赁物权性质。
     形式:标准合同加附加条款。
     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际航次租船提单
     航次租船合同条件下签发的提单。
     承租人作为提单持有人的提单。(1)提单通常为略式提单格式,一般没有背面条款。(2)合同效力优于提单。
     承租人不是提单持有人。
     这里持有人分别为进口商、货物受让人或提单受让人,并且由于下列原因而形成:
     CIF或CFR出口商装船后要求出租人签发以进口商为收货人的记名提单。
     FOB货物装船后买方转让货物并要求出租人签发以货物受让人为收货人的记名提单。
     可转让提单的背书。

    (四)国际货物买卖运输保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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