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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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法学与相邻学科
    第三,民主和法治的进程取决于社会经济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民主和法治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达的产物。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从根本上否定了血缘、门第、权力、地域、民族、宗教之间的差别,推动了与这种经济关系相适应的平等的政治关系和法律关系的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和法治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和法治的经济基础仍然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民主和法治的发展程度依然取决于经济发展的水平。这就使法与经济的关系成为法学、特别是法理学的重要课题。在这方面,经济学的理论,尤其是经济学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理论,对法学是极为有用和有益的。
    第四,经济学的许多理论模式和研究方法引入法学领域,可以加深和丰富人们对法律的认识,特别是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更是有助于说明法律制度,促进法律制度的改革。
    由于上述原因,法学与经济学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经济分析法学”、“法律经济学”、“法和经济运动”,都是法学和经济学互相渗透、互相结合的产物和标志。

四、法学与社会学
     社会学是一门重要的具有综合意义的社会科学。一百多年前,当社会学被创立出来时,它是把整个社会作为研究对象的。但是,随着政治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等专门学科的形成,社会学主要研究社会结构和社会进程的宏观问题,其中包括社会关系、社会组织、社会文化、社会规范、社会制度、社会和谐与社会冲突、社会运动和社会变迁、社会越轨与社会控制、青少年犯罪、黄赌毒等。
    法学与社会学存在着相当密切的、相互交错的关系。一方面,法学要研究社会中的法,把法作为社会现象的一部分研究;另一方面,社会学要通过法律研究社会,把法律作为社会内容的形式。因而,法学和社会学有很广泛的共同论题。正是由于这些广泛的共同论题的存在,产生了法学与社会学互相结合的需要,并推动了横跨法学和社会学两个领域的新学科--法律社会学的产生和发展。法律社会学的诞生和发展是 20 世纪法学领域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它以注重研究法律与社会活动、法律角色、法律文化、法律运作、法律实效为其理论视角,以理论模型的设计与经验考察和实证分析的融汇为其方法论指向,以参与法治进程,推动法治和法律文化现代化为其价值目标。

五、法学与历史学
     历史学是研究和阐述人类社会发展的具体过程及其规律性的科学,亦即描述、解释、反思人类在过去的所作所为,以帮助人类温故知新的科学。法学与历史学有密切的关系。其原由和表现是:
    第一,法律是凝结的历史,或者说是历史过程的产物。在人类社会的转折点,都可以看到法律的旗帜或标志。
    第二,法律的生命不仅是逻辑,更重要的是经验。经验总是历史的东西。历史学在研究古今之变、盛衰之道的过程中,也以时代的顺序和具体历史事实,再现历代统治阶级及其统治集团是怎样和基于什么根据分配社会的权利(利益)和义务(负担),历代法定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什么社会效果--建立和维护了良好的社会秩序,还是引发了社会动乱,推动或是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及怎样产生了这些社会效果,历代法定权利和义务体系的变化过程及其特点,历代政治家和思想家如何对待法律遗产,等等。
    第三,历史学的实证研究方法是法学可以借鉴的重要方法。实证研究,即“从实在的事实中获取确切的知识的方法”,是历史学研究的重要特征。历史学不能想当然,只能以遗迹和文献为基础。实证方法的理论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它在社会科学方法群中有明显的优势。把它引入法学,有助于克服法学研究中容易出现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把法学的每个结论都建立在可靠的证据基础上,并经受实践的检验。
    第四,法学中的概念、范畴、理论观点、学说、学派都是历史的产物,有其产生和演变的过程。要想准确而深刻地把握它们,并在此基础上丰富和发展它们,就必须运用历史学的理论和方法,考察它们是怎样提出来的,先前的学者有过哪些重要的、关键性论述,它们在演变过程中经历了哪些主要阶段,曾经有过哪些表现形态。

六、法学与逻辑学
     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及其规律和规则的科学。由于逻辑问题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各个环节,所以逻辑学与法学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与逻辑学共同关注的焦点是法律推理问题。法律推理是法律工作者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前提得出某种法律结论的思维过程。如何理解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作用?法律推理的标准?如何处理法律推理中真理与价值的矛盾?法律推理的类型?法律推理的方法?如何处理形式推理与实质推理的关系?如何正确运用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模糊推理、概率推理、统计推理等逻辑方法?如何正确运用辩证推理、因果关系推理或实践推理?这些是保障正确、及时、合法、合理地适用法律所不能不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又是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中颇有争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