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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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法学教育

一、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功能
    法学教育是整个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人文社会科学范畴。 本书作者将现阶段我国 法学本科教育定位于素质教育。我们所理解的素质教育是以人文教育为基础、包容职业教育和通识教育在内的教育理念和模式,即具有通识基础和职业定向的教育理念和模式。
     把法学教育定位为素质教育,强调在法学教育的全过程都要注重素质教育,是基于下面两个因素:
第一,素质教育是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第二,素质教育是法律专业教育的基础和核心。在法学这种特殊的、宽泛的专业教育中,素质教育具有基础与核心的地位,并贯穿法学专业教育的始终。
    作为一种特殊的素质教育,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功能归结起来,可以说有两项,一是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优秀公民,二是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工作者。
(一)培养高素质的公民
    
法学素质教育首先应当是公民素质教育。从法科学生将来大多数要从事公共事务这个角度,必须注重对学生进行公民教育,将他们培养成为优秀的、高素质的公民。一个法科学生只有首先成为优秀的公民,才有可能成为优秀的法律工作者。
(二)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
    
法学教育自始至终都要体现素质教育。为此,要研究法学教育中的素质教育的特殊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实施素质教育。
    法律人的基本素质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基本素质,二是法律素质或法律职业素质。
1 、 基本素质
    基本素质包括思想素质 、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不是普通高等教育的一般标准,而是具体化为高素质法律人应当具有的更为优秀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 1 )思想素质。
第一,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宗旨
第二,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
第三,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
第四,认同职业伦理,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
( 2 )文化素质
第一,广阔的知识背景。
第二,工具性技能。
第三,人际沟通能力。
( 3 )身体心理素质
     身体心理素质是人才素质的基础部分。身体素质包括机体的力度、速度、韧度和耐受度。心理素质包括心理动力、心理过程、心理状态和心理特征四个方面。法学素质教育中应注意培养以下几个方面良好的心理素质。第一,要培养正当的动机和兴趣。第二,要培养学生自我认识、自我评价的能力。第三,要注意培养学生的情绪稳定力、抗挫力和承受力。第四,要注意培养学生冷静、谦虚的气质和自信、积极、乐观、果断的性格。乐观、果断的性格能促进认知事物的积极性,相反,消极的性格和萎靡不振的状态会窒息认知和创造的热情。
2 . 法律素质
    法律素质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专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在这三个方面的能力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
( 1 )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能力的形成集中表现为法律角色参照系的形成。一个法科学生如果没有形成稳定的法律角色的参照系,其知识结构、推理方式、论证方式和其他人没有区别,则意味着学业是不成功的,当然也意味着学校没有发挥法学教育的功能。
( 2 )法律表达能力
    法律表达能力可以分为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两个方面。法律人,无论是法官、检察官,或是律师、法律顾问,在其职业活动中都需要以口头的方式与他人进行交流,表达自己对特定事实或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也都需要以书面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法律意见,记载特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因此,法律表达能力是法律人必备的重要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