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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取得成本的确定
    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形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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