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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摊销
    如同有形资产一样,无形资产的价值也会逐渐减少,直至丧失,而且,它们所带来的效益常超过一个经营周期。因此,要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所谓摊销,是指无形资产成本应按照系统的方法,分摊于各个期间,以便与各期收入相配比。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过受益年限的期限摊销;
     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而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摊销;
     经营期短于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经营期的年限摊销;
     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且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
     摊销的会计处理
    摊销无形资产价值时,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若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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