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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所得税
 
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应当说明的几个问题
    (1)采用债务法时,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按照现行所得税率计算确认,但如果企业已知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在今后转回时的所得税率,则时间性差异可以按照预计今后的所得税率计算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在采用递延法时,如果企业已知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在今后转回时的所得税率,也不按照今后转回时的所得税率计算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仍然按照当期的所得税率计算确认递延税款金额。
    (2)通常情况下纳税影响会计法适用于所有的时间性差异。但是如果一定时期发生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该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会产生递延税款借方金额。为了谨慎起见,如果本期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预计能在未来转回的时期内产生足够的应税所得,这个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才可以确认为一项递延借项或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反之,则不能确认为一项递延借项或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3)企业如果发生经营亏损,按税法规定可以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这就产生了未来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这项未来可抵减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可视为亏损当期的所得税利益,但这项所得税利益能否实现需视企业在转回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时期内是否有足够的应税所得。为了谨慎起见,我国目前尚未将应税亏损所产生的所得税利益计入递延税款借方。
    (4)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企业,应当设置"递延税款备查登记簿”详细记录每项时间性差异发生的原因、金额、预计转回期限、已转回金额等。
本节要点  
    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不一定相同,有永久性差异和时间差异两种。
    永久性差异是指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在以后期间转回。时间性差异在本期发生,将在以后期间转回。
    应付税款法以当期应交所得税为所得税费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将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未来所得税影响数分别确认为负债和资产,并递延为以后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其具体运用方法又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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