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第十四章>>所得税
上一页 下一页
第二节 所得税
 
税率变动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纳税影响会计法在税率变动和开征新税情况下具体运用时,又可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
    (1)递延法
    递延法是将本期由于时间性差额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在这一差额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的方法。
    递延法,特点在于:①采用递延法核算时,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递延税款余额,并不代表收款的权利或付款的义务。采用递延法进行会计处理时,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是按照产生的时间性差异的时期所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确认,而不是用现行税率计算的结果。因此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②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发生而在本期转回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一般用当初的原有税率计算。
 
         
     
上一页 下一页
 
财务报告概述
所得税
利润表与利润分配表
资产负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