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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资产负债表
 
“预提费用”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预计负债”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及金额。
“长期借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应付债券”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长期应付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专项应付款”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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