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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资产负债表
 
“预收账款”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应付工资”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一”号填列。
“应付福利费”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福利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一”号填列。
“应付股利”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应交税金”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一”号填列。
“其他应交款”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一”号填列。
“其他应付款”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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