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第三章>>经济业务与原始凭证
上一页 下一页
第二节 经济业务与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的种类和内容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原始凭证按其来源,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两种。前者是经济业务发生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如购货时取得的发票、付款时取得的收据等;后者是本单位经办人员填制的,如收款时开出的收据、商品入库时的收货单、销售商品时开出的发票等。
    经济业务是多种多样的,因而记录经济业务的各种原始凭证,其具体内容和格式也不尽相同。但不管怎样,它们都必须具备下列一些基本内容:
   (1) 填制单位的名称;
   (2) 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
   (3) 填写凭证的日期;
   (4) 对外凭证要有接受单位的名称;
   (5) 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6) 经济业务所涉及的财务数量和金额;
   (7) 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此外,有些原始凭证为了满足计划、统计或其他业务方面工作的需要,还要列入有关的计划任务、合同号码和预算项目等,以便使原始凭证能够发挥多方面的作用。
 
 
上一页 下一页
 
会计循环
经济业务与原始凭证
分录与记账凭证
记账与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