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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第三章>>经济业务与原始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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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 |
原始凭证的种类和内容 |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原始凭证按其来源,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前者是经济业务发生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如购货时取得的发票、付款时取得的收据等;后者是本单位经办人员填制的,如收款时开出的收据、商品入库时的收货单、销售商品时开出的发票等。
经济业务是多种多样的,因而记录经济业务的各种原始凭证,其具体内容和格式也不尽相同。但不管怎样,它们都必须具备下列一些基本内容:
(1) 填制单位的名称; (2) 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
(3) 填写凭证的日期; (4) 对外凭证要有接受单位的名称;
(5) 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6) 经济业务所涉及的财务数量和金额;
(7) 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此外,有些原始凭证为了满足计划、统计或其他业务方面工作的需要,还要列入有关的计划任务、合同号码和预算项目等,以便使原始凭证能够发挥多方面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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