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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泛指企业拥有的将来获取现款、商品或劳务的权利。作为流动资产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款项一般有如下四类:
     (1) 应收账款。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因赊销产品、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而应向客户收取的款项。
     (2) 应收票据。客户用票据作为支付手段所表明的欠付企业的款项。
     (3) 预付款项。指企业根据购货合同,预先付给供应商的货款。
     (4) 其他应收款。指除了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和预付款项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应收款项会计核算的目的是及时、正确地确认、计量和报告各类应收款项,以便为分析、评价、预测企业的偿债能力,尤其是短期偿债能力提供信息;为企业制定向客户提供的信用条件奠定基础;既尽可能利用信用手段扩大销路,增进与外界的经济联系,同时将应收款项的流动性维持在恰当的水平,可以保证企业资金周转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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