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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
    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是指期末短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价值,也是指期末短期投资的帐面价值。这里的“帐面价值”,是指期末短期投资帐户的实际余额扣除相关准备之后的余额。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内的期末计价方法,通常有以下三种:
     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按投资成本入帐后直到出售变现前均不调整短期投资帐面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符合原始成本记价原则,以成本计价,可使会计期间内的企业损益计量比较客观、公正,但在资产计价方面则有所欠缺。此法适用于证券市价比较稳定、波动幅度较小,或者短期投资占流动资产比重不大等情形。
     市价法
    市价法是指在每一会计期末编制会计报表时,短期投资的帐面价值按市价调整,并据以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方法。以市价计价可使会计期间内的企业资产计价较为客观、明确,但在损益计量方面则有所欠缺。但是,采用市价计价,会确认未实现损益,且会造成企业每期损益随着短期投资市价的变动而上下波动。
     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是指将短期投资的帐面成本与市价进行比较,取其中低者的一种计价方法。当市价低与成本时,按市价计价;当市价高于成本时,则按成本计价。这里的市价是指在证券市场上挂牌的交易价格,在具体计算时应按期末证券市场上的收盘价格作为市价。
    期末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本与市价的比较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
        (1) 综合比较法,即按投资总体计提,是指按短期投资的总成本与市价孰低计算、提取跌价损失准备的方法。
        (2) 分类比较法
        (3) 单项比较法
    2. 当市价低于成本时,不是直接冲销“短期投资”科目,而是另设“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3. 当期应提的跌价损失,记入当期损益。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准备=当期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
    如果当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大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跌价损失准备;如果当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小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则应在已计提的跌价准备范围内冲回,即将“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4.企业出售或转让短期投资时,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是否应同时结转,应视具体情况(即按单项投资计提,还是按投资类别、投资总体计提跌价准备)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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