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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确认营业收入的原则
 
具体规定
    在我国《收入准则》中,根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不同形式,分别规定了收入的确认原则。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商品主要是指企业为销售而生产或购进的商品。企业销售商品时,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才能确认为收入。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给买方,需要视不同情况而定:大多数情况下,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伴随着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而转移。
企业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
    企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后,如仍然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仍然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则此项销售不能成立,不能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如企业对售出的商品保留了与所有权无关的管理权,则不受本条件的限制。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
  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则无法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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