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第十三章>>确认营业收入的原则
上一页 下一页
第二节 确认营业收入的原则
 
     长期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建造合同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固定资产造价合同;另一类是成本加成合同。
   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式的收入两部分,合同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在确认和计量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费用时,首先应当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不能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而应区别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上一页 下一页
 
营业收入的性质与分类
确认营业收入的原则
确认营业收入的
会计处理
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