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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的效力

   离婚时对公房使用、承租问题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有下列情形的,双方均可承租

      对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按下列原则处理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问题的处理

      关于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租赁关系的处理

      对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而取得的“ 部分 ”产权的房屋的处理

   离婚夫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 婚姻法第 39 条第 2 款

   离婚时的经济补偿 —— 婚姻法第 40 条

      离婚时补偿请求权的立法目的及意义

      要件

         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夫妻必有一方在共同生活中对家庭付出了较多的义务

      补偿请求权的行使:限于离婚同时;

      经济补偿数额的确定:应先协商,如不成:

         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

         少付出一方因之而获得的利益

         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

 


第六章
 
裁判离婚概述
我国的裁判离婚制度
离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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