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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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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  

第三编 保险法各论

第九章 财产保险合同

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通论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律分类
三、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第二节 保险代位

一、权利代位
二、物上代位

第三节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额

一、保险金额的意义
二、保险价额的意义与种类
三、超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与足额保险

第四节 复保险

一、重复保险的概念与立法目的
二、重复保险的适用范围
三、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
四、重复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通知义务
五、重复保险中保险人的保险给付义务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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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为了更好地了解、学习和掌握这门课的内容,了解我国保险法的性质和内容,在正式学习过程中一定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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