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丹佛体制
1960年在美国丹佛、1963年在英国伦敦、
1966年在美国芝加哥召开过三次国际会议,
讨论和确定了正常人类核型的基本特点,制定了统一的标准命名系统,称丹佛体制。
丹佛体制将正常人类体细胞的46条染色体分为23对、7个组:A、B、C、D、E、F、G。
A 组(1-3 号):是一组最大的中央着丝粒染色体,它们的着丝粒在中部或几乎在中部,染色体的两个臂长短相近。
B 组(4 、5):是一组大的亚中着丝粒染色体,着丝粒偏于一端,有明显的长臂和短臂。
C 组(6-12,X):中等大小的亚中着丝粒染色体,包括X染色体在内,大小介于7和8号染色体之间。
D 组(13 、14 、15):中等大小的近端着丝粒染色体,在其短臂的末端有时可见到随体。
E 组(16-18):较小的亚中着丝粒染色体。
F 组(19 、20):小的中央着丝粒染色体。
G 组(21、22、Y):21和22是小的近端着丝粒染色体,短臂上可带有随体,21号比22号稍大一些。 Y 染色体体积略大于 21 和 22 号染色体,两条染色单体长臂常常平行伸展,虽然也是近端着丝粒染色体,但是没有随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