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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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行为释义

    一、法律行为界定
     所谓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它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
    二、法律行为的特征
    根据法律行为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行为具有下列特点:
    (一)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
    所谓社会意义,是指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或者说,法律行为不是一种纯粹自我指向的行为,而是一种社会指向的行为。
    (二)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
    所谓法律性,是指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
    (三)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具有意志性
    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自然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和控制,反映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的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
    三、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作为一个法学范畴,其所对应的范畴是“非法律行为”。简单地讲,所谓非法律行为,是指那些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即不受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不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界定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研究法律行为,就是要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为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确定明晰的界限,分清哪些属于法律行为,哪些不属于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