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法律解释
第二,对低位阶法律的解释不得抵触高位阶的法律。法律解释原则上必须符合被解释法律的基本精神,对低位阶法律的解释必须符合较高层次法律的规定,所有的法律解释最终都必须符合宪法规范、宪法原则、宪法精神;
第三,对法律概念和规则的解释与法律原则必须保持一致。法是由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技术性规定和法律原则等内容组成。在对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技术性规定进行解释时,应该符合法律的原则。因为,法律解释是对法律的补充性说明,必须符合被解释法律的基本精神,否则,就不是法律解释而是立法活动。法律原则是法律基本精神的体现,遵守法律原则,就是捍卫法律的精神。
(二)合理性原则
合理在此是指合乎情理、公理、道理。坚持合理性原则,首先就要符合社会现实和社会公理。法律解释必须解决现实问题,根据现实需要提出、确定解决办法。人们在交往的过程中,既产生现实的问题,又会形成解决这些问题的各种方法。被人们普遍接受的符合社会大多数人的习惯和道德的方法,就是建立在社会公理基础上的解决方法。
(三)法制统一原则
法制统一是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法律解释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就是要求法律解释应该在法治的范围内进行。法制统一体现在一个国家,表现为法律的形式、内容和精神实质应该是高度一致的,法律的实施及其结果也应该是相同或相似的。因此,法律解释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具体内容就是:
(1) 要将需要解释的法律规则、概念术语、技术性规定等方面的法律条款置于相应的法律、法规、条例中理解和把握,使解释活动从属于该法律文件的整体;将对个别法律部门有关规定的解释,纳入更高级的法律部门和整个法律体系全面掌握。不能把法律解释看成是个别的局部的行为。
(2) 要坚持各种法律解释之间已经建立的效力等级关系,解释工作要有全局观念、法治观念。
(3) 在法律解释过程中,要建立和贯彻规范化的解释技术。
(四)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
任何法律法规都有自己制定时的特殊历史背景和历史原因,包括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政治关系、某一历史事件等。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
(一)一般解释方法
一般解释方法包括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和当然解释等。
1 、语法解释,又称文法、文义、文理解释,是指根据语法规则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分析,以说明其内容的解释方法。
2 、逻辑解释是指运用形式逻辑的方法分析法律规范的结构、内容、适用范围和所用概念之间的关系,以保持法律内部统一的解释方法。
3 、系统解释是指将需要解释的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联系起来,从该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的关系、该法律条文在所属法律文件中的地位、有关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的联系等方面入手,系统全面地分析该法律条文的含义和内容,以免孤立地、片面地理解该法律条文的含义。
4 、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立法时的历史背景资料、立法机关审议情况、草案说明报告及档案资料,来说明立法当时立法者准备赋予法律的内容和含义。
5 、目的解释是指从法律的目的出发对法律所做的说明。
(二)特殊解释方法
1. 按照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字面解释、扩充解释和限制解释
字面解释是指对法律所做的忠于法律文字含义的解释。这种解释不扩大,也不缩小法律的字面含义。
扩充解释是指当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过于狭窄,不足于表现立法意图、体现社会需要时,对法律条文所做的宽于其文字含义的解释。
限制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较之立法意图明显失之过宽时,对法律条文所做的窄于其文字含义的解释。
2. 按照解释的自由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狭义解释和广义解释
狭义解释,又称严格解释,是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对法律的解释。
广义解释是指不拘泥于法律条文的文字含义,对法律的比较自由的解释。这种解释的实质在于强调:在特殊社会条件下,可以对法律做出比较灵活的解释,甚至可以改变立法原意。
|